禁止教师经商相关文件

项目分析

  教师禁止经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教师禁止经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各地政府也有相关文件,如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两个倾斜”政策,即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学校倾斜;向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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