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拆迁

商业模式

  一、拆迁范围:
二、房屋征收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被征收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时间段内,以任何形式提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其他与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相关的异议、投诉,均不予受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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