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打字要求

商业模式

  1、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
2、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七)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保密意识强。
3、书记员可以兼任审判辅助人员,但不得单独承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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